计量检定人员是指经考核合格,持有计量检定证件,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1987年7月10日,原国家计量局发布了《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凡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中,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的计量检定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根据办法规定,计量检定人员的职责有以下四项:
(1)正确使用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并负责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2)执行计量技术法规,进行计量检定工作;
(3)保证计量检定的原始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完整;
(4)承办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任务。
计量检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检定数据的;
(2)出具错误数据造成损失的;
(3)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
(4)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的;
(5)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执行检定的。